2014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法释〔2014〕3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共五部分二十六条,主要针对融资租赁经营实践和审判实务中反映突出、争议较多的法律问题作出了规定,重点解决了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合同的履行及租赁物的公示、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以及诉讼当事人、诉讼时效等问题。
本司法解释解决了融资租赁业务的诸多交易细节无法可依及其与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不相接轨或相矛盾等问题,几乎填补和澄清了以上所述的各种空白和矛盾,它将会切实地、极大地促进金融与实业的结合。在本司法解释的规范和引导下,融资租赁业务必将成为金融服务业家族当中主流板块,主流工具和主流窗口。